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营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建议
关口镇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汉江北岸,隶属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全镇共10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1.6万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全民创业、招商引资,一大批务工能人返乡、村组十部带头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初步形成了“示范同区引领、合作组织协调、家庭农场支撑、职业农民经营”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在带动产业脱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1 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致富项目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截止2017年底全镇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同区4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个,入社社员782户,发展家庭经营农场6个,培育农村能人及产业大户86户。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同区务工、订单种植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农村产业420户。
1.2 产业基地发展初见成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当地产业实际,发展规模化经营,主要围绕魔芋、畜牧、黄花、中药材、油牡丹、拐枣等产业,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及产业化水平。全镇建成公武油用牡丹生产、万山青中药材种植、富程林下魔芋、恒鹏黄花种植、正银辣椒种植、富强花椒种植等百亩以上产业示范基地23个,其中3个基地纳入县级产业同区壮大培育。
1.3 产业带动效益日逐障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信息、技术水平、市场开拓、资金投入方面的优势,对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显现。例如:公武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350亩发展油用牡丹及紧俏中药材,年通过地租兑付、农民务工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16万元,有效带动贫困农户获利增收。万山青中
药材种植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等方式发展中药材种植500亩,长期务工农户60余人。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规范.通过调查全镇现有新型经营主体,基本停留都在初期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产品怎么销等没有深入调研考察,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思想,据调杳分析,全镇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有近50%处于“僵尸”状态.二是内部管理混乱。绝大多数经营主体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体现合作经营,发展活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吸引力。
2.2 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从发展项目看,目前新型主体发展的项目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品牌。在发展规模上来看,受土地流转、众思
想等多种凶素制约,产业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小、难集约的问题,产业基地辐射半径大都局限于本村、本组等小区域的合作,规模效应没有充分体现,基地辐射能力弱,难以拉动市场,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
2.3 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链接不稳同。大部分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联结成稳同的利益共同体。有的即使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没有真正有效落实。在农产品行情不好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行情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卖给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
2.4 服务保障不到位。表现在:一是技术培训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县镇分别在不同层面、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多场次的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效果不显著。二是生产配套服务不到位。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从内部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体系,同时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凶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有效落实。三是生产配套设施滞后,“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遇上天干雨涝、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效益及生存。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