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
文章属性
∙代评中级职称【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4.17
∙【字 号】皖人社秘〔2019〕112号
∙【施行日期】201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安徽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全面加强职称工作管理,有力促进了人才评价、培养和使用的有机融合,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经认真调研、深入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统一口径》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2019年4月17
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
一、职称申报
1.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3.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生、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7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18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18年度不得申报。
5.有的系列(专业)在标准条件中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应当如何把握?
答:应依据相关标准条件的规定执行。
6.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未通过后再在另一头申报。
7.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如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8.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9.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10.皖人社发〔2017〕1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可否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
答:不可以。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业资格所需要的职称条件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非国有系列职称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职称降低一级使用。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级)满3年,可报考监理工程师。
12.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13.申报取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
答: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处理。
2.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
二、审核评审
14.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答:1.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三是涉
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评审。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在分为12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15.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16.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的论文是否包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答:在国家政策没有明确之前,暂不包舍。
17.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三、职称转评
18,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称认定
19.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
答: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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