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仅限2016年使用,各系列通用)
一、材料要求代评中级职称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8、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部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相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0、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
14、特殊要求
(1)播音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
件(截止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的申报人员须提供,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暂不作要求,用A4纸)。
(2)会计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当年参评有效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中专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4)高校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农业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原件(仅限分支专业为农技推广的申报人员)。
(6)市州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原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4、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下载。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职称申报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验证人签名及相关职改部门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二)外语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C级。
根据湘人发〔2007〕56号文件,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附件。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计算机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和湘人发〔2009〕17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自2010年起,我省凡申报高级职称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已取得的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算1个模块(原初级合格证上编号为W开头的同样认可)。为避免功能相似科目被重复选择,在规定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有效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
6、在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7、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在援藏、援疆、援外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按规定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湘人社函〔2015〕98号文件要求,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五)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职称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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