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
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实事求是地解决职称评聘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评聘政策,经研究,对评聘中的一些政策和具体问题提出如下调整和处理意见:
一、除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以外的其它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允许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d126
二、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教人[1991]81号文件规定,在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高中、初中毕业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可按中专对待;中专毕业取得专
业合格证可按大专对待;大专毕业取得专业合格证可按本科学历对待。除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外,其它专业证书一律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是学历依据。
三、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按甘职改组[1991]3号文件规定的转正定职办法,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工人、聘用人员,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经组织任命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兼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凡现任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担任正、副院长合计5年以上;2、在县以上医院或中专以上卫生学校连续脱产学习、进修1年以上,或累计学习、进修2年以上。
七、行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调入前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已经
达到晋升某一专业技术职务规定要求,正式调入后的2年内可以不受职务台阶及台阶年限的限制,按拟晋升职务条件的要求,直接申报评审该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的国家级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高、中级职务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后1年之内由单位向省职改办申请下达专项指标,过期不再下达。
代评中级职称八、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小范围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
九、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对原经过省职改办审核,相应专业高评会评审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若由省直企、事业单位流动到地、县,或由地、县流动到县、乡企事业单位的,可由流动后本人所在单位写出转换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专题报告,送地、厅级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办理转换有效范围手续。调入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省职改办下达专项聘任指标。上述人员转为全省有效范围资格后,必须在新岗位服务3年后方可流动,否则取消转换为全省有效的资格。
十、凡在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中,将助理级和员级合并为“初级”考试前,只参加了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才能聘任助理级职务,也才能视为符合国家规定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初级”资格条件。d126
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对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者,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其它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企业、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十一、获得某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破格或提前晋升高一级职务时,本人原考试获得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尚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新晋升职务所要求的等级,可不再重新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及格,对不作为必备条件的人员其有效期可延长至次年年底。
十二、凡通过国家考试(认定)取得执业资格,按规定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考试课目或认定条件中未设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内容的,聘任中级职务时要按国家和省上有关参加全国和全省统一组织是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达到规定要求。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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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从2001年起参加全国以考代评获得省内有效的资格证书,不再注册。之前所持省内有效的资格证书达到有效期时,按以往注册的办法和程序到省职改办办理换证手续。
十四、各地、州、市按全省统一条件通过评审(含转正定职)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办理,由地、州、市职改办个职改办申请当年办理的证书数额,一次办理领购手续后,由各地、州、市职改办负责审核办理所属地、县评审取得初级任职资格的证书。年终将当年办理的情况列表上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再办理下年度的领购手续。参加全国以考代评获得初级资格的证书仍按现行办法,到省职改办统一办理。各地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认真审核资格条件,严格办.证程序,坚决杜绝违犯政策、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管理不善造成证书丢失或违犯规定乱发证书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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