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公司生物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关于在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等 13 家企业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320号)文件精神,建立并规范宁波市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生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指导性文件
省、市出台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等。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统筹公司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评审工作的协调与开展、材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与区人社局就评审事宜的沟通和衔接工作。
4.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会具体工作。
5.办法内容
5.1 评审时间
5.1.1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年的11-12月份开始评审工作。
5.2评审会的组建
5.2.1人力资源部建立专家数据库,专家主要由生物医药类的中高级工程师组成。
5.2.2每次评审评委不得少于13。人选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并选评审主任一名,主持评审工作。
5.2.3每次的评审专家需报区、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召开评审会;
5.3申报条件及材料
具体参见附件一。
5.4 评审程序及内容
5.4.1评审通知发布:人力资源部每年7月初发布职称评审通知;
5.4.2申报资料审核:申报人员将资料于8月初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公示。8月中旬将申报对象材料和评委名单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复审。
5.4.3成立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于11月底12月初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前,人力资源部从专家数据库中抽选不少于13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评审会主任一名,主持评审工作。
5.4.4召开评审会:评审主要由分组审议材料、面试答辩、综合评审、投票表决四个基本程序。
5.4.4.1分组审议材料:评审小组先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阅,由评审组长确定三个题目。
5.4.4.2面试答辩:申报对象对自己的技术工作业绩进行汇报,然后由评委提问,申报对象答辩后,评委根据其专业表现进行打分。
5.4.4.3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申报对象的材料及面试情况综合评审;
5.4.4.4投票表决: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未通过率不得低于10%
5.4.5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告栏和区人社局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将取消申请人的评审结果。公示异议及核查结果需报区、市人社局备案。
5.4.6人社局审查通过后,等待人社局通知后从网上自行下载证书,并在人力资源部备份。
6.相关记录表单
申报条件
附件一
技术评定积分标准
附件二
评审材料评审评分表
附件三
申报材料清单与填写要求
附件四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五
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代评中级职称
附件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七
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附件八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九
代表作内容提要
附件十
越级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件十一
XXXX年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十二
7本办法于2020年41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附件1
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县(市)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区县(市)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 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四、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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