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6.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社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3〕111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专业)中级、初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正常申报
1.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双证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
(3)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其他专业人才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
(4)达不到规定学历要求、业绩贡献较为突出的申报人员,由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即可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2.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验近3年(2020-2022)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验近4年(2019-2022)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要求计算。
(3)学时说明
①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②从2023年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③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附件6)及继续教育审验材料。
3.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具体要求
请根据自身情况及拟申报系列(专业),登录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v/)、银川人才服务网(fw/)、“宁夏人才服务”,查看对应的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不同系列(专业)要求有所不同,请认真对照学习。
(二)转评申报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拟转换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旧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只审查新旧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三)破格申报
不同系列(专业)要求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申报系列(专业),对照对应的职称评审文件中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98号)文件精神,在我区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工程技术或技术服务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自治区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并符合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中能力业绩、理论知识等标准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亦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
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8年,并符合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中能力业绩、理论知识等标准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代评中级职称
(五)自治区以外来宁人员职称的确认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自主创业等方式来宁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所取得的职称,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确认。按照属地和各系列职称管理权限,初、中级职称由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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