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者
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
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销售的国内外生产的所有鞋类产品。小米体脂秤第二条 鞋类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无合格证、产品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无三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第三条 凡是出口转内销的鞋类商品,如无中文标记,经验者必须用中文标明其真实厂名、厂址和商标名称后才能销售。第四条 凡经销鞋类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实行“...
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销售的国内外生产的所有鞋类产品。小米体脂秤第二条 鞋类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无合格证、产品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无三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第三条 凡是出口转内销的鞋类商品,如无中文标记,经验者必须用中文标明其真实厂名、厂址和商标名称后才能销售。第四条 凡经销鞋类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实行“...